生死大事

     

何宗陽 編輯整理

一、生命的神聖

生命是奇妙的!一棵植物萌芽,一朵花朵盛放,小雞破殼而出,一個嬰兒呱呱落地﹍﹍看著這

些奇蹟,誰能不驚奇讚嘆?神秘的生命是一至高無上的奇蹟,也是上帝的傑作,所以一般人類將生命視為最崇高的價值,必須加以尊重。愛德華、希爾斯(Edward Shils)認為這是一種舉世皆然而無須證實的直覺,它甚至在宗教出現之前便已存在。而愛柏特、史懷哲醫生(1875-1965)更將基督教的觀點和萬物有靈論結合在一起,提倡一種他稱之為「虔敬生命」(Reverence for Life)的生機論,他主張所有的生物都是神聖的,它們都應受到尊重。另有神聖人道主義者則認為,人類生命非常特別,故只有人類生命具有永恆的價值。另有主張生命品質者,認為生命的內涵重於生存本身。有些生命比另一些生命更值得活下來。蘇格拉底說:「未經檢定的生命不值得生存。」意指懂得反省與有道德的生命才值得生存。生命是價值的基礎,但是如果一個生命沒有這些其它的價值,就沒有必須存在的理由。根據生命品質觀念,人類的價值都來自理性的自我成長,因此他們的生存權利都不應該遭到剝奪。既然生命如此重要,況且人死不能復生,所以倫理學家自然對生死問題非常的重視,認為它是倫理學上的重要課題,處理起這類問題必須相當慎重。(倫理與生活課程綱要, web.nchu.edu.tw/pweb/users/Jairyi0625/lesson/3555.doc )

二、生的界定

生命沒有公認定義。不同的科學家提出過各種定義,但如何以明確的詞彙定義生命對科學家来说仍然是一個難題。

傳統定義(維基百科, 生命, 2010 august 20)

科學家經常認為只有生物體會展現以下全部現象:

  1. 體內平衡:能够調節體內環境以維持身體處於一個相对恆定的狀態,例如恒温动物能發汗来降低过热的體溫,也能靠发抖来产生额外的热量以保持体温。
  2. 組織性:由一個或以上的生物基本單位──細胞所組成。
  3. 新陳代謝:能够轉換非生物為細胞成分(組成代謝)以及分解有機物(分解代謝)来获取和转化能量。生物體需要能量来維持體內平衡及产生其他生命现象。
  4. 生長:使組成代谢的速率高於分解代谢的速率来让细胞体积增大,并在细胞分裂后使细胞成长。一個生長中的有機體增加其细胞的数量和体积,而不止是将得到的物質积存起来。某些物种的个体可以长得很巨大,例如蓝鲸。
  5. 適應:對環境变化作出反應的能力,与生物当前的身体构造、生活习性及遺傳有关。這種能力對生存是很重要的。生物可以通过進化适应环境。
  6. 對刺激作出反應:反應可以以很多方式進行,从單細胞变形虫被触碰时的收縮到高等生物在不同情况下的複雜反射。最常见的反应是運動,例如植物的葉片轉向太陽以及動物追捕其獵物。
  7. 繁殖:能够產生新的個體。包括只需一個親本的無性生殖和需要至少兩個親本的有性生殖。

大部分科學家稱這樣的現象為生命的表現方式。通常必須具備全部七個特徵才能當作為生命。(維基百科, 生命, 2010 august 20)

人的生命是由什麼時候開始起算,由呱呱落地的那一剎那?還是有胎動時?或者有胎心音時?

還是受孕的那一刻?卵子受精後變成一個單細胞受精卵,經過一日左右開始細胞分裂,同時來自父母的23條染色體結合,形成正常的一套23對的染色體,它們構成每個人完整的遺傳特質。各種細胞的活動發生於懷孕受精的最初兩週內,從第二週到第七週,胎兒具有雛形,心血管系統開始起作用,具備所有器官系統的基礎。而第五週,開始顯現臉面,最初的四肢萌芽;第六週所有其它器官已形成。第八週起受孕體被稱為胎兒,有可識別的腦電活動,第十週有顯著反射動作,第十三週有胎動,直到四十週分娩。一旦受孕,細胞開始分裂,受孕體就必須被認為是人,至少是潛在的人。如果不中斷妊娠過程,這個有生命力的細胞將不會成熟為一條狗、貓或一株橡樹,他將變成一個具有人的充分潛力的人類嬰兒。所以重要問題在,什麼時候開始,他應被認為是一個實在的人,而且受到一個人應有的尊重。

    一派學者站在遺傳學觀點認為,只要父體精子與母體卵子結合,細胞開始分裂,就有了人,這個人就享有任何已出生的人所具有的一切權利和價值。另一派強調選擇的觀點認為,不到出生或十分接近出生時,值得被尊重和被賦予各種權力的人尚不存在。而近代的博克(Sissela Bok)提出了發育觀點,受孕體從受孕時起就應受到尊重,但是,他的價值隨著他的發育而增加。因此,在妊娠早期作流產可以被允許,但當受孕體發育,變的越來越有價值時,流產應越來越受到限制,因為受孕體正接近完全的人。發育觀點,雖然不為兩個極端所接受,卻為受孕體和孕婦雙方的權利提供了一個折衷辦法,但也同時雙方的權利做了限制,使得雙方都不會無意中被排除在道德考量之外。(倫理與生活課程綱要, web.nchu.edu.tw/pweb/users/Jairyi0625/lesson/3555.doc )

 三、死的界定

以人類為例,呼吸及心臟跳動停止和腦部停止活動為判定死亡的標準。

生命体的死亡可以是因为细胞分裂的次数达到极限而衰亡,也可以是被毒素、自然灾害或其他生物杀死。

任何一个个体的死亡并不会威胁物种的存在,反而是维持物种延续的重要环节。如果年老的个体永远不死,新的个体会失去生存空间和生存必需的资源。但个体大量死亡至难以维持繁殖时,物种就可能灭绝。

已经死亡的细胞不能重建生命活动。已经死亡的生物个体不能复活。这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維基百科, 生命, 2010 august 20)

傳統有關死亡的定義,是只要心、肺功能喪失,就算死亡。但隨著人類在醫學上的進步,這個

定義已經不再能完全讓人滿意,因為甚至在一個人的大腦已經死亡,這兩個器官還能保持活動。人是由三個主要的器官系統構成的,它們是人能存活的關鍵所在,循環系統,或者心和血;呼吸系統,或者肺;神經系統,或者大腦和神經。在過去,只要三者中任何一個喪失功能,其它的也就像骨牌一樣,通通完結。如大腦嚴重損傷,喪失了功能,那麼心、肺也會喪失功能,因為大腦不再向它們發佈指令了。假如肺失去了功能,那麼就不會有氧送到大腦,大腦也就缺氧而無作用,心臟也會停止跳動。如果心臟功能喪失了,那麼也不會有氧送到大腦,因而大腦死亡,肺臟也停止工作。但現在,避開大腦而保持其它兩個系統的功能正常,都是可能的。1968年美國為了確定腦死的標準,在哈佛大學醫學院組成了特別委員會。該委員會最後提出了四主要標準:1、無感受性,無反應性。2、不能自發運動或呼吸。3、無反射作用。4、一條平直的腦電圖。該委員會進一步說明,這些實驗要在48小時之內重復進行兩次,每次24小時,如果它們都是否定的,那麼,就可以用腦死的理由宣告病人死亡。所有的處置,包括人工呼吸器和心臟脈搏器,就都可以撤除了。

    在這個問題上,人們常會發生混淆,主要是因為,大腦宣佈死亡後,人的身體看起來人仍然像活著的,因為他的心在跳,肺在呼吸,然而,通過上述條件,若已經被宣布腦死,那麼,器官移植或者撤除裝備都不會殺死他,這差別是非常重要的。(倫理與生活課程綱要, web.nchu.edu.tw/pweb/users/Jairyi0625/lesson/355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