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庭允許天主教徒使用「阿拉」稱頌「上帝」風波不斷。
[轉載] 馬國阿拉事件風波不斷 又有兩間教堂受攻擊 | |
20100109 19:20:16 | |
(中央社記者孫天美吉隆坡9日專電)馬來西亞法庭允許天主教徒使用「阿拉」稱頌「上帝」風波不斷,昨天有三間教堂遭不明人士拋擲汽油彈後,今天又有兩間教堂證實受到攻擊。
馬國警方今天證實,昨天吉隆坡附近還有不明人士企圖對第四間教堂新基督教信義會良牧堂(GoodShepherd Lutheran)縱火,不過這間教堂並沒有遭到任何毀損。 另外,昨天傍晚6時30分也有四名不明人士闖入位於吉隆坡附近的Agape Revival基督教堂,推倒裡面的一位牧師,破壞麥克風和撕毀教堂內的海報後離去。所幸至今為止,並無人因為「阿拉」風波傷亡。 馬國法庭於去年12月31日宣判馬國天主教吉隆坡總教區出版的馬來文版「先鋒報」(The Herald),可使用「阿拉」稱頌上帝後,馬國立刻就有穆斯林在臉書(facebook)架起「反對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名號」的團體,至今約有15萬名網友加入。 也是穆斯林的馬國總理納吉(Najib bin AbdulRazak)今天宣佈,撥款馬幣50萬令吉(約新台幣474萬元)給唯一一間遭到汽油彈縱火燒毀辦公室的美羅神召會教堂(Metrol Tabernacle A/G)遷址。 較早前,納吉也譴責暴徒的行為,並表示已指示警方對教堂加強巡邏和保安。 此外,馬國多名穆斯林政治人物也共同發表聲明譴責暴徒,紛紛指責這種暴力行為不符合伊斯蘭教的精神。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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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2010.01.05
《先鋒報》可用‘阿拉’字眼‧3大論點入稟緊急證書‧政府申請暫緩令6日聆審
(吉隆坡)高庭擇訂於週三(1月6日)下午2時30分聆審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要求高庭暫緩執行馬來西亞天主教吉隆坡總教區馬來文版週報《先鋒報》,獲允許使用“阿拉”字眼的申請。
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是於今日(週二,1月5日)下午12時,通過高級聯邦律師安迪入稟緊急證書,要求高庭在最短的時間內聆審暫緩令申請。
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是以3大論點要求高庭發出暫緩令,即:
1)本案涉及敏感的宗教課題;
2)本案涉及龐大公眾利益;
3)若高庭拒絕發出暫緩令,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向上訴庭提出的上訴申請將會變得沒有價值和無效。
安迪在庭外受詢時說,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是援引1980年高庭條例要求暫緩令,有關申請將由承審法官劉美蘭聆審。
他透露,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已於週一(4日)下午4時,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鑒此,在上訴庭還未作出任何裁決前,高庭應發出暫緩令,暫緩執行《先鋒報》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
原任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拿督劉美蘭是於2009年12月31日宣判,“阿拉”字眼並非回教徒專用。
她也裁決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決定,是不合法及無效的;她說,聯邦憲法賦予申請人大馬天主教吉隆坡總教區總主教丹斯里莫菲帕金兼《先鋒報》出版人在週報上使用有關字眼的權利。
申請人是在今年2月16日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要求高庭宣判時任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哈密在同年1月7日,發出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指示不合法及無效,而內政部長及大馬政府分別被列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以4種語文,即英文、華文、國文及淡米爾文出版的《先鋒報》是每週日面市,有數萬名讀者,這份供天主教徒閱讀的刊物也設有網路版。
裁決或威脅國家安全
安迪表示,高庭允准《先鋒報》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或將威脅國家安全,所以他們被迫緊急入稟高庭申請暫緩令和提出上訴。
受詢有關裁決是否會引起回教徒走上街頭示威時,他說,政府與內政部確實有這樣的顧慮。
“不過,我們不願意看到示威事件發生。”
他披露,由於案件涉及敏感的種族與宗教課題,基於公眾利益,他們決定提出上訴。
他說,若高庭駁回他們要求暫緩令的申請,總檢察署將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內閣應尋求庭外和解
――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兼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
“內閣明天應召開一項跨宗教會議,以在‘阿拉爭議’上達致庭外和解,以示納吉的一個大馬政策有意義的落實到締造宗教間諒解、親善與和諧上。
回教黨領導層前晚議決支持使用阿拉字眼,因為它符合聯邦憲法及回教原則,而條件是它不可被濫用或被不當的稱呼,這是隨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劉美蘭在12月30下判後,對解決‘阿拉爭議’方案作出頗值得讚揚的貢獻。”
抗議舉動挑戰憲法
――馬華中央黨部發言人顏炳壽
“馬華對於那些針對高庭宣判天主教週報《先鋒報》可使用‘阿拉’字眼作出抗議舉動的團體,感到遺憾。他們的舉措經挑戰憲法11條文賦予國民的宗教自由權利。
“有關團體的報警行動,也有質疑法庭判決和對司法獨立施加壓力之嫌。馬華歡迎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各方保持冷靜的呼吁。”
22組織當政府後盾
――負責回教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加米基爾
“22個回教非政府組織一致同意成為政府的後盾,全力支持政府針對高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這些回教非政府組織也支持政府在不違反聯邦憲法,把回教視為國家宗教的情況下,採取任何行動來維護國家及所有宗教信徒的和諧及安寧。”
不能單憑法律解決
――前首相敦馬哈迪
“聖經使用阿拉字眼是敏感課題,不能單憑法律管道解決問題。
政府針對‘阿拉’字眼判決提出上訴也不能解決爭議,因為法律並沒考慮敏感或引發緊張,以及塔辛徒之間仇視的問題,法律只注重法律意思。
在大馬半島當提到馬來文的神時,不曾聽聞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為何現在我們要使用這個字眼呢?”
尊重裁決依循程序上訴
――巫統副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
“既然《先鋒報》可使用‘阿拉’字眼的決定來自法庭,則我們也將尊重法庭的裁決,同時通過正規的司法程序提出上訴。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將就此事覲見國家元首,而週三(1月6日)召開內閣會議也將討論有關課題,以尋求司法以外的解決方案。
如果其他宗教也能使用‘阿拉’字眼,這將讓回教徒混淆,特別是年輕的回教徒。”
勿將“阿拉”字眼政治化
――砂首長署助理部長(回教事務)拿督道勿阿都拉曼
“我認為不應該將‘阿拉’字眼政治化。
砂州一直和諧穩定,也備感欣慰砂州的回教徒很好,不會有極端或衝動的行為,如示威。
我們生活在和諧穩定的社會,應該維持這種好現象,因此,不要把課題政治化,應尋求良好的解決方案。”
應允自由使用字眼
――民統主席丹斯里柏納東博
“每個人應該繼續自由與平靜地進行他們的宗教禮拜儀式,以及在禮拜中使用讓他們感到舒適的語文及專門名詞。
在歷史上,‘阿拉’字眼已長久被使用,即在大馬成立之前,基督教於1881年就已傳入沙巴。
沙巴的基督教原住民,如卡達山與慕律,禮拜儀式以三種語文進行,即英語、馬來語及原住民母語。而上帝的英文是God、馬來文是Alla h、卡達山母語是Kinoing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