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宗教的人生觀—-生活的目的生命的意義 

(摘錄自 人生的意義—-  有點無聊, 但不得不談的人生 觀大話題 何宗陽編著譯)

一些信徒說把宗教或者上帝從他們的生命中拿走,將讓生命變得無意義。他們說,是上帝賦予了生命以意義。

猶太教的世界觀,生活的目的是服務於一個真正的上帝,並準備未來的世界。

基督教認為,其生活主要目的是為了像基督(完美主義)一樣生活,以一個人所有的心,靈魂,心思愛上帝,和愛人如己。什麼是人的主要目的? 答案是:人的主要目的最終是要榮耀上帝,並永遠享有受他。上帝需要一個人遵守已啟示的道德法律: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 盡 力 、 愛 主 你 的   神 。其 次 、 就 是 說 、 要 愛 人 如 己 。(聖經馬 可 福 音12:30-31)

 伊斯蘭教中,人的生命的最終目標是尋求真主的樂趣(阿拉伯文相當於“上帝”)藉遵守神在古蘭經和先知傳統啟示的指引。塵世的生活,僅僅是一個測試,確定一個人的來世,是在天堂或地獄

巴哈教徒,其生命的目的是側重於精神成長和為人類服務。

 印度教認為:人類生命有四個可能目的:愛與感性的樂趣,財富,正義與道德, 和輪迴解脫 。

 起源於古印度的耆那教(Jainism)認為: 生命的意義可以說是用身體實現自我實現和幸福。

 佛教認為:生命的意義是結束痛苦,通過斷滅自己的渴望和概念的貪愛。即斷滅三毒,又稱三根,分別指貪、嗔、痴。貪是貪愛五欲,嗔是嗔恚無忍,痴是愚痴無明,因貪嗔痴能毒害人們的身命和慧命,故稱「三毒」,它是世間一切煩惱的根本。

佛教的人生觀、宇宙觀的高度蓋括是「四法印」,即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盤寂靜。

     諸行無常的「行」指一切有為之法,因緣形成的一切事物。有形的色法和無形的心法皆屬行法。

   「無常」粗分講有生就有滅,變化無常;細分講任何事物都無一剎那的恆常,在一剎那之間起著生滅的變化。前一剎納的我,已非此一剎納的我。生即是滅,生中包含著滅,生與滅之間,沒有煞那的隔間。任何事物若有剎那的不變狀態,就意味著「常恆」。

     「有漏」的「漏」指貪嗔痴等煩惱,煩惱是諸苦之根源。大海行船,就怕船上漏水,漏水的船,若不及時堵塞漏洞,定會沉船。人的煩惱,就是使人下墮之因,下沉苦海之因。凡受煩惱心影響的任何思想、行為都為苦果。

      諸法無我的「我」,指一切事物包括自已都是眾緣形成之物,並無任何自性〈我〉實際存在的規定性,所以是諸法無我。

     「涅盤」是指生命消除煩惱,脫離業力輪迴的自由平靜狀態,是苦海的彼岸,是世人響往的理想境界。(

佛教的人生觀、宇宙觀和價值觀是什麼?和其他宗教有什麼區別?29/04/2010 補註, http://tw.myblog.yahoo.com/w100321407/article?mid=487&prev=491&next=486)

 錫克教(Sikhism)認為:生活是一個機會去了解上帝以及發現在於每一個人的神性。

道教認為:信徒生命的意義是要體驗, 實現存在的臨暫本質。只有反思可以幫助人們找到生活的理由,…簡單的答案就在我們的內心裡。

 儒教認為人們應該在一般普通的人類生活中實現生命的終極意義。